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什麼原則

1、行爲責任原則
如果這起事故是雙方中的任意一方的一些原因而造成的,那麼就可以判斷他是主要的負責人。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於一方或者是雙方醉酒駕駛,熬夜駕駛等等。事故產生是由當事人的行爲造成的,當事人需要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但是換一句話說,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是雙方自己的行爲而造成的,而是由一些自然災害,比如說惡劣的天氣,狂風暴雨,大雪,乾旱等造成的,這樣需要視情況而定,來判斷誰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負責人。
2、因果原則
如果在開車駕駛過程中,由於一個方或者是雙方的原因而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那麼這些人畢竟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必定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我們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判斷,依照法律法規來進行一個認定。
3、路權原則
如果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專用道,那麼很明顯他就違反了路權原則,他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接到協查通報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佈置堵截或者排查。發現交通肇事逃逸車輛或者嫌疑車輛的,應當予以扣留,依法傳喚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與協查通報相符的嫌疑人,並及時將有關情況通知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案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辦理移交。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據什麼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