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包含什麼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包含什麼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包含什麼原則?

交通事故的認定主要遵循以下五項原則。

(1)行爲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某一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因其行爲而不履行該行爲的一方不應對該事故承擔責任。

(2)因果關係原則。在確定交通事故責任根據本法第六十條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當事人的責任確定根據當事人所扮演的角色的行爲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和故障的嚴重程度。

(3)先行權原則。先行權原則是做自己的事的原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和行人應當通行交通信號;交通警察進行現場指揮時,應當透過交通警察的指揮;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保證安全,按照暢通的原則通行。

(4)安全原則。包括合理迴避原則和合理操作原則。

(5)結果責任原則。行爲人的行爲雖然沒有造成交通事故,但卻加重了事故的後果。

第二,提高交通參與者維護交通安全的意識。

法律依據:第五十九條認定道路交通事故,應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分工合理,程序合法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過失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過失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根據事故的處理情況和過失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無道路交通事故責任方。交通事故的所有當事人都不承擔責任。對方對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

第六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當事人負全部責任:

(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二)故意毀壞、僞造現場或者毀滅證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