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原則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原則是什麼

交通事故在我們的生活中也是經常發生的事情,一旦發生了交通事故,首先是要弄清楚,誰應當對這次交通事故承擔主要的責任,這個判斷相對來說是比較複雜的,也是需要一定的專業程度,可能往往我們需要請到公安部門或者是交警,對現場進行勘察,最後確定是誰應當對這起交通事故承擔責任。那麼相關的部門和交警,在判斷的時候主要是依據一些什麼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在工作人員進行判斷認定的時候,應當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應該對事故的雙方有所包庇。這就需要相關的人員對過錯的雙方,進行充分的認識。

主要有三大原則可以來確定誰是事故的主要負責人:

第一個原則就是行爲責任原則

如果這起事故是雙方中的任意一方的某些原因而造成的,那麼就可以判斷他是主要的負責人。一般來說,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於一方或者是雙方醉酒駕駛,熬夜駕駛等等。事故產生是由當事人的行爲造成的,當事人需要爲自己的行爲付出代價。但是換一句話說,如果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是雙方自己的行爲而造成的,而是由一些自然災害,比如說惡劣的天氣,狂風暴雨,大雪,乾旱等造成的,這樣需要視情況而定,來判斷誰是交通事故的主要負責人。

第二個原則是因果原則

俗話說的好,有因必定有果,我們的行爲或者是言行必然會產生一定的結果,如果在開車駕駛過程中,由於某一方或者是雙方的原因而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那麼這些人畢竟是需要承擔相關的法律責任,必定要付出相應的代價的。我們在處理這類事情的時候,可以根據相關的法律法規來判斷,依照法律法規來進行一個認定。

第三個原則是路權原則

我們都知道一條道路上分爲好幾個小道,有些是機動車輛可以走的,有些是專門給行人用的,而有些是非機動車走的。如果非機動車道的機動車專用道,那麼很明顯他就違反了路權原則,他是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的。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往往會發現,某一些車子或者是行人已經超過了自己的專用通道而佔用了其他車輛的通道,很顯然他們已經違反了路權的原則,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他們一定會受到相應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