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責任原則

在我國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責任原則

一、在我國什麼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責任原則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行爲責任原則是當事人對某一起交通事故負有責任,則必定因其行爲引起,沒有實施行爲的當事人不負事故責任。交通事故認定是確定當事人行爲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程度的技術認定,在認定交通事故責任時,應實事求是地表述當事人行爲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程度,不須考慮法律責任問題。

二、交通責任認定的構成要素

(1)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爲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爲與交通有緊密聯繫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衆通行的場所。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爲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爲、造成一定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

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一般會對雙方的行爲責任進行認定,認定之後就能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進行賠償或者是安全教育等等。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會導致一個家庭或者是他人生命遭受威脅,因此安全文明的出行,合法的駕駛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