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死亡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死亡賠償標準

隨着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擁有私家小汽車,相應的交通事故也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事件也會時常發生。那麼本站小編與您一起探討一下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死亡賠償標準,用法律術語來講也就是同等責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

一、首先需明確的是責任對半也分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二、相關法律法規

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仍要承擔至少60%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賠償標準計算

交通事故受害人死亡賠償:

1、喪葬費:上年度年該地區社會平均工資×6個月;

2、死亡賠償金:上年度該地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鎮),上年度該地區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農村);

3、被撫養人生活費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4、交通費

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爲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6、精神損害撫慰金

7、財產損失等

四、依據上述標準計算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時賠償標準

我們很多人都會有這樣一種習慣性誤解,認爲既然責任事故認定書上明確認定了雙方當事人承擔同等責任,那麼對於一方所遭受的經濟損失,自然應該按照責任劃分由雙方共同承擔。我們說這種觀點在以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前並沒有錯,因爲沒有“交強險”的規定。而現在有了,所以這種觀點現在是不正確的。

一般情況下,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一方遭受經濟損失,特別是非一方全責類的案件時,交強險對於賠償責任的承擔規定僅區分有責與無責,並不區分責任比例。除受害方承擔全部責任的情況下,一般先由加害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責任,超出交強險的部分,再根據交警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來對超出部分的損失進行分擔。

以上就是關於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死亡賠償標準的法律解答,概括起來就是交通事故責任對半根據雙方是否都是機動車賠償標準是不同的,但是無論哪種類型的交通事故,責任對半並不等於賠償金額對半,只有超出保險公司賠付的金額的這部分賠償金額由事故雙方共同承擔。所以平時一定要小心駕駛,依法安全行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