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對半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責任對半賠償標準

目前我國法律規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爲五種,其中有一項是同等責任,通俗來說也就是責任對半,即事故雙方各承擔百分之五十的責任。對於負有百分之五十責任很多人想當然的認爲賠償金額也就百分之五十了,其實這種觀念是錯誤的,法律對交通事故責任對半賠償有明確的規定,而且賠償標準計算也不像上述那麼簡單,下面本站小編爲您介紹一下責任對半情況下的賠償問題。

一、責任對半的賠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負同等責任,根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的規定,賠償義務主體只需就超過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承擔百分之六十的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二、責任對半賠償怎麼做

1、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2、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技能、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的。

3、傷殘等級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4、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三、交通責任對半賠償標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對上述法律檔案的解讀可以理解爲: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

總結來說,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程序比較複雜,而且您對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責任有任何異議,可以申請重新認定。責任認定後纔開始賠償程序,而交通事故責任對半賠償金額的計算也是比較麻煩,依據交通事故的類型不同,計算的方法也是不同。本站網站可以爲您提供更加全面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