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

近年來,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都擁有自己的愛車。但交通事故也頻繁發生,發生交通事故後需要對現場勘查等等來確定交通事故責任,一段時間後會制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那麼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下面本站的爲大家介紹一下。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

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一種必須要履行的行政職責,法律法規沒有提供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途徑,而在之後該認定行爲在某種程度上成爲依申請的行政行爲,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同時節約了行政資源。在事故很小,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公安機關不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覈,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發生交通事故後,不同程度的交通事故的時間也是不同的。所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會依據事故的大小來確定的。希望對於遇到類似問題的朋友可以給予幫助。此外,大家還需注意的是如果對於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的,在接到認定書3日內申請複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