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什麼時候下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什麼時候下責任認定書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爲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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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什麼時候領取


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在2004年5月1日之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是一種必須要履行的行政職責,法律法規沒有提供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途徑,而在之後該認定行爲在某種程度上成爲依申請的行政行爲,體現了尊重當事人意思表示,同時節約了行政資源。在事故很小,雙方無爭議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公安機關不再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但是當事人對交通事故事實及成因有爭議的,應當迅速報警,由公安機關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