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隨着我們時代的進步,交通工具是越來越發達了,而交通事故也是發生的越來越多,很多時候交通事故是因爲小孩過馬路不注意或者家長沒看好孩子導致的,所以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對於一場交通事故來說是很重要的,針對這個標準,本站小編給大家講解一下。

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不管司機有沒有過錯,都應該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當然作爲小孩的監護人也應該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於兒童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一定要爭取有利的責任劃分,切忌盲目認責。小孩如果是闖紅燈或者在無交通信號燈的道路橫穿馬路,其父母有監護義務,監護責任未履行到位,其父母應該有一定的責任。

如果車輛購買了保險且保額充足的話,基本屬於車輛方賠償責任就轉嫁給了保險公司。

具體的賠償項目及金額要根據事故的責任、小孩的傷情、是否構成傷殘等各方面綜合確定,只有在治療結束後才能計算出大概的賠償金額。

受害人一方無任何過錯責任。因爲受害人是在人行道被碾壓,因此完全是車輛一方的過錯責任。就算家長盡到了監護責任,也不可能避免事故的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由公安交警做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一次。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現在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並不少,很多時候是因爲家長的看管不周或者是駕駛員的不注意所導致的,發生了以後必須要嚴格按照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進行責任的劃分,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不管是對於孩子還是駕駛方都會造成非常大的傷害,所以有孩子的家庭要看管好孩子,駕駛員在駕駛時多注意道路的情況,避免這樣的交通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