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兒童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隨着經濟發展和交通網的日益完善,交通事故的發生率也日益提高。同時,交通事故的發生,一般會導致乘坐者在交通事故中受到傷害。這種傷害程度對於成人來說都是比較可怕的,更不用說對於兒童的傷害更是殘忍。如果兒童不幸遭受到交通事故,爲了使傷害降到最低,並且維護兒童的權益,那麼需要深入的瞭解兒童交通事故如何認定。

兒童發生交通事故責任怎麼認定

在兒童交通事故中認定中,要依法正確化責,切不可一棒子打死地盲目將責任歸咎於某一方。爲了避免盲目認責情況的出現,我國完善並頒佈了新的交通法來作出相應規定,新的交通法中規定了若兒童發生交通事故,從未成年人保護法角度出發,一般來說,車輛肇事者和兒童家長均有責任。

一、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只在交通事故發生後,由交警或公安交警機構經過現場勘測,覈實取證作出的關於交通事故起因、經過、結果的基本事實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作爲交通事故賠償以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重要依據。在交通事故認定當中具有重要作用。

二、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一方應爲事故車輛肇事者。在交通事故中,兒童屬於弱勢一方。由於兒童年紀尚小,交通安全意識較低,並且行爲約束力較弱。所以兒童事故的發生有一部分的責任是車輛的駕駛員因爲沒注意到兒童的出現所導致的悲劇。因此,無論駕駛員是否有交通方面的違反交通規則的行爲,若出現兒童交通事故時,也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三、兒童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一方爲兒童父母或監護人。因爲兒童屬於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無刑事能力或民事能力的小孩。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正如上述所說,兒童年紀小,交通安全意識弱並且自主約束力差。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相關規定可知,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依法有保護兒童安全、照顧兒童生活、關心兒童成長、保障兒童身心健康等責任。無獨有偶,在《民法典》(2021.1.1生效)中做出了什麼是關於未成年人監護人的職責,其職責在於保護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並監管和照顧其生活,保護其財產。同時,監護人還有權作爲未成年人的委託人或代理人,有責任要對未成年人進行管理或教育,有孩子的合法權益受到傷害時,監護人有權代替孩子提出訴訟,具有合法性。

《民法典》第三十四條 【監護人的職責與權利及臨時生活照料措施】監護人的職責是代理被監護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以及其他合法權益等。

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產生的權利,受法律保護。

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因發生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監護人暫時無法履行監護職責,被監護人的生活處於無人照料狀態的,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應當爲被監護人安排必要的臨時生活照料措施。

因此,綜上所述,若在兒童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在於兒童違反了交通規則,導致悲劇的發生。那麼相對來說,是兒童的父母或者監護人沒有盡到監管照顧以及教育相關交通知識的責任,因此依法劃分責任。

無論在兒童交通事故中,責任歸於哪一方,其結果都是不好的。無論是對車輛肇事者,還是兒童以及兒童父母監護人來說,兒童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是不願意看到的。因此在日常生活中,司機開車時應多注意兒童的動向,同時作爲兒童家長或監護人,應該起到承擔起對兒童進行交通安全意識教育的責任,同時也要起到監護和保護兒童異常安全的作用,提高兒童交通行爲的規範性,避免悲劇的發生。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