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和僱主責任競合如何要求賠償?

一、侵權責任和僱主責任競合如何要求賠償?

侵權責任和僱主責任競合如何要求賠償?

民法典》(於2021年1月1日實施)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爲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條 因同一侵權行爲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爲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民事責任競合的特點有哪些?

(1)行爲人只實施了一個民事違法行爲。一個違法行爲同時觸犯不同的法律規範,並符合不同的責任構成要件,由此產生數個法律責任,是民事責任競合構成的前提條件。行爲人應只是實施一個違法行爲,而非多個違法行爲;數人共同侵害他人或實施共同危險行爲,也是一個違法行爲。如果行爲人實施數個違法行爲,不論其觸犯的法律規範、其責任的構成要件等是否相同,均不屬於責任競合,行爲人應分別承擔責任。

(2)一違法行爲符合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責任構成要件。民事責任的競合,就其本質而言是由於民法的各個部分法律規定本身的相互分離與交叉所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因爲違法行爲本身的複雜性所致。如同一違法行爲,即違反合同法的規定,又違反侵權行爲法的規定,而兩種民事法律分別都規定這一違法行爲的民事責任,責任競合由此形成。

(3)必須是同一民事主體。引起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發生的同一不法行爲,是由一個民事主體實施的。這一不法行爲同時符合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構成要件。因而,其可能承擔雙重責任的主體是同一人,其可能享有雙重請求權的主體也是同一人。

(4)只能發生同一給付內容。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同時並存,相互衝突,但當事人只能獲得一次給付滿足,如同時並存獲多次滿足,對行爲人是不公平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責任競合就是屬於違法的行爲同時存在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的責任,只要造成他人的財產或者是人身權益受以損害,那麼就需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而對於賠償的標準就會按受害者實際受到的傷害來進行處理,這樣才能確保到受害方的合法權益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