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分責

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如何分責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經常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而且人民普遍都會對自己的車輛買保險,所以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我們往往都會找保險公司,進行相關的理賠。但是,在我們經常遇到的交通事故中,往往對出現兩輛以上的車相撞在一起造成了多輛車的交通事故,這個時候每個車主都會找自己的保險公司,可是保險公司對於這種多輛車一起發生的交通事故中,應該如何去進行責任劃分和事故理賠呢?不僅許多的車主對這個問題不是很清楚,而且許多的保險公司對這個問題也沒有一個明確的劃分。因此,如果說在我們的生活中發生多輛車的交通事故的時候,那麼在發生交通事故後,車主可以首先尋求車輛交通強制保險予以一定額度的理賠,然後再找保險公司進行責任劃分和理賠。下面我們就來具體分析一下發生多輛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話,保險公司應該怎麼去分擔這個交通事故的責任。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我們經常會碰到多個車相撞在一起造車的連環車禍,並且導致了許多的車主和乘客受傷或者死亡。那麼當多輛車交通事故發生後,我們的交警在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時候,往往會根據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情況,對事故的不同車主劃分爲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全部責任等等不同的責任,這是因爲多個車的車主對這個事故所承擔的責任是不同的。

那麼多個車的車主所買的保險公司應該如何去劃分事故責任並且承擔相應賠償呢?我們很多人都認爲保險公司應該遵照之前交警對這起多輛車的交通事故的劃分責任來對事故承擔相應的賠償。但是,現實並不是這樣簡單的,根據我國交強險的性質以及事故判斷的規定,多輛機動車的交通事故中的責任劃分,應該根據我國出臺的《道理交通安全法》來嚴格劃分。該法律其中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如果發生交通事故了,事故造成有人員受傷或者死亡的、還有造成人們一定財產損失的,那麼這種情況就應該由車輛的保險公司根據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定的賠償額度的範圍之內對事故進行相關的賠償。但是如果說有超出規定的責任限額範圍的話,那麼根據法律條文,保險公司應該按照下列方式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種就是對於機動車和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這種情況的話,那麼事故責任應該由其中存在過錯的一方來承擔責任;如果兩輛機動車車主都對這起事故的發生有過錯的話,那麼就應該按照他們二者對事故發生造成的過錯的比例來進行責任的劃分,同時,根據劃分承擔相應比例的理賠。

第二種情況就是機動車和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是行人之間所發生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就是說交通事故不單獨只有機動車,那麼根據我國交通法律的規定,這應該由這個機動車來承擔全部的責任;但是,如果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並不是機動車造成這起交通事故,而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因爲違反我國交通法律法規所造成的交通事故的話,那麼這個交通事故的損失應該由非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行人來承擔相應的責任和賠償,而這個機動車則不用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在多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應該對你所承保的機動車,按照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來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