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避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一、避讓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劃分責任?

避讓車輛發生事故責任的判定是根據誰違反了交通法的通行規則就是誰的責任;雙方都違反了通行規則的話,雙方責任,誰的過錯更嚴重,誰主要責任;過錯一樣,同等責任。因爲避讓對方車輛造成事故的表述過於模糊,如果對方是逆行,自己正常避讓,對方全責;如果自己有避讓不當的情況,或者本身按交通法己方是應當讓行方,那麼己方責任大。責任劃分可雙方協商,協商不成報交警劃定。

車輛如果認定緊急避險,則可以不承擔法律責任,緊急避險是指爲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避免遭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而採取的損害另一較小的合法權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爲。

緊急避險的特點在於,在兩個合法權益發生衝突時,只能儲存其中一個權益的緊急情況下,法律允許爲了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而犧牲較小的合法權益;實施緊急避險行爲,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必須出於保護合法權益免受損害的正當目的。爲了保護非法利益而實施的行爲不能構成緊急避險。

二是必須是針對正在發生的危險。對於已經過去的或者尚未發生的危險,當事人不能實施緊急避險。

三是必須是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能實行緊急避險。如果有其他辦法可以阻止險情的發生或者防止危險造成損害,也不能實施緊急避險。

四是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必須小於所避免的損害,即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不能大於也不能等於所要保護的權益。

損害權益的大小一般可按價值比較,當發生財產權益與人身權益的比較時,人身權益大於任何財產權益,不能爲了保護財產權益而損害人身權益。

緊急避險發生後,對緊急避險所造成的損害由誰承擔民事責任,《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條規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危險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法律責任有哪些?

1、行政處罰。如果存在避讓不當、超速、超載等情況,可由交警視情況進行行政處罰。

2、賠償責任。根據責任劃分由責任方承擔賠償責任。

3、刑事責任。如果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主要責任方駕駛人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機動車駕駛人由於爲了緊急避讓車輛或者行人而發生交通事故的,由造成事故的真實原因和形成事故過程中相關方的過錯程度來依法進行責任劃分,並根據責任劃分比例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賠償責任,如果緊急避險人行爲過當,需要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