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給人們的日常生活帶來極大便利的同時,各種各樣的交通事故也給人們帶來了很多困擾。經過數十年的發展,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對各種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都有較爲完善的規定,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爲大家整理追尾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相關知識。
一,交通事故責任有哪些?
交通事故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爲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爲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爲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二,追尾事故責任是怎麼劃分的?
追尾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依據汽車追尾事故當事人的過錯以及事故車輛損失情況來判定的。
1、 後車承擔全部責任的情形
在前車正常駕駛情況下,後車因爲車速過快、精神不集中等原因,衝上去造成追尾事故的。汽車追尾事故的責任由後車負全責。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按規定開啓了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設定了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後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2、前車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的情形
在道路行駛時,前車突然倒車導致的追尾事故,由前車負全責。
因爲錯過了轉彎路口,而強行在道路上倒車行駛,導致後車反應不及而發生追尾碰撞,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在當前車行駛在斜坡上突然死火,未能及時拉手剎或踩剎車,而後車距離較近時造成溜車追尾;或者新手在斜坡起步的操作不當而溜車發生碰撞,汽車追尾的責任由前車負全責。
3、前車承擔事故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的情形
夜間前車沒有尾燈,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
前車在道路上停車後未按規定開啓危險報警閃光燈和設定警示標誌,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車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後車承擔事故主要責任;
三,哪些情況時需要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交通事故責任依據是否有過錯及過錯的大小可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對於追尾交通事故責任劃分而言,根據上述情形即可確定前車與後車所應承擔的責任。在這裏,本站小編提醒各位車主,在發生追尾事故時要第一時間報警並儘可能保護現場,千萬不要逃逸。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