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劃分同等責任都各自承擔一半嗎?

交通事故劃分同等責任都各自承擔一半嗎?

一、交通事故劃分同等責任都各自承擔一半嗎?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只有機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才各自承擔50%的責任。如果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即使《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雙方同等責任時,機動車仍要承擔至少60%的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麼賠償?

在事故中,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如果是負同等責任的,則其賠償可根據下面的步驟: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傷亡,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

三、交通事故責任的劃分標準是什麼?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將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爲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4、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綜合上面所說的,交通事故發生了之後就一定要劃分了責任才能確定雙方如何賠償,如果劃分的責任各自一半,那麼就要看發生事故的車輛是否都是屬於機動車輛,這樣才能確認應該要如何的賠償,所以,案件的處理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