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樣承擔

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負同等責任的,按以下比例承擔責任: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怎樣承擔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承擔40%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