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一、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屬於工傷?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是屬於工傷的,《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對工傷範圍作出了規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爲工傷或視同工傷。

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爲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爲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二、交通事故的具體處理流程是什麼?

1、職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身體傷害的,應當保護現場並報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警後應及時趕赴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職工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因昏迷、緊急醫療救治等原因未在現場報警的,職工或其近親屬應在事後及時向用人單位報告。

職工未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接警後三個工作日內根據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或案件線索,對事故發生地點的道路情況、事故車輛情況等進行覈查,查找並詢問事故當事人和證人。經覈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告知當事人,並在規定時間內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經覈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不予受理,並書面告知當事人。

現實生活當中對於職工的保護力度還是非常強烈的,通常情況下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因爲不是本人的原因所導致的一些交通事故發生造成的傷殘的話,都是可以由工傷保險來進行賠付。但是必須要提供相關的證據,還有進行工傷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