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星載女友遇車禍責任怎麼承擔?

一、如何規避雙方風險?

男星載女友遇車禍責任怎麼承擔?

如果開車人與搭乘人簽訂相關搭乘協議,是否可以完全免除相互責任呢?律師表示,搭乘協議可以明確雙方責任與義務。實際審理過程中,法院也會對搭乘協議有所考慮。但從法律上講,車主或駕駛員因本身過錯,駕駛不當,或者違法行車,導致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搭乘人員重大傷害時,搭乘協議不能完全免除責任。

1、保險。如果搭乘者有人身意外保險,出事車輛保險中包含車上人員險,則事故造成的損失能夠從保險公司得到一部分補償

2、事先約定。乘車前雙方至少口頭約定一旦出現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3、謹慎駕駛。駕駛員或車主保證車輛行駛安全,是避免風險最有效的辦法。

一些國家爲鼓勵公民搭便車,在立法上給予支援。英美侵權行爲法中有自願承擔風險的原則:搭乘者選擇無償搭乘時,應該對機動車種種意外有清醒認識,既然意識到了危險而又自願面對這種危險,就不能對這種行爲所造成的損害提出賠償。當然,前提是雙方都不能有故意造成損害的行爲。同時,國外也鼓勵搭乘者透過保險形式轉移風險。無償搭車也不代表乘車人要承擔全部風險、放棄索賠;也就是說,這種情況下出事,司機還是要賠錢的。但由於是無償搭車,要求司機按客運合同承擔賠償責任不公平。遇見搭車人,車主出於好意讓其上車,不料在行車途中,車主因操作不當,發生交通肇事,致搭車人重傷,送到醫院後因醫治無效死亡。並不能直接做爲有償搭車的證據。

二、同乘發生車禍的法律責任劃分

1、因意外事件(如車輛正常行使中的輪胎爆胎、人爲設定路釘或石塊導致車輛傾覆等)導致交通事故,駕駛人盡到了注意義務。在駕駛人與同乘者都遭受人身損害的情況下,駕駛人或車主應當免責。從公平的角度而言,駕駛人與同乘人均爲平等民事主體。在都受損害的情況下,讓好意一方賠償無償乘車一方損失顯失公平。作爲好意一方不僅付出了體力、精力、還有車輛磨損、汽油消耗等成本,並且往往是駕駛人遭到的傷害更爲嚴重,在同是受害人的情形下,讓好意一方賠償同乘一方損害,與理不通,與法無據。特別是好意一方如果車輛報廢其損失往往要比同乘一方大若干倍,再讓其承賠償損失,等於給好意者雪上加霜。要知道,我國的私家車一方並不都是十分富裕的強勢羣體。一場交通事故往往可以使車主傾家蕩產,在災難面前他們也屬“弱勢”。所以應當平等對待,否則就是顯失公平,在此情況下,對同乘人應採納德國民法法學家的理論,即“默示的風險承擔”,而不是“默示的風險排除”。有些體育項目都屬於高度危險領域,如跳傘、攀巖、高低槓、足球、鞍馬等項目隨時都有生命危險,出現事故現象比比皆事,但未見向對方索賠案例,這就屬默示風險承擔。同乘亦屬此理。

2、在同乘人明知駕駛人無駕駛執照或醉酒情形下,還堅持同乘,若出現損害,同乘人應承擔50%的民事責任。

3、在交通事故系由其他機動車輛造成並逃逸未破案的情況下,好意方無任何過錯,駕駛人或車主按嚴格責任承擔10%補償責任爲已足。並且該責任僅限於人身損害範圍,不應涉及物的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4、在同乘人蔘與駕駛意見或輪流駕駛的情形下,參與人的身份應爲車輛使用人,如出現車禍,應各自分擔責任。

5、如駕駛人專程去送同乘人到某目的地,如出現交通事故,且駕駛人無過錯的情形下,此時,乘車人是屬於車輛使用人,若受到傷害應向肇事一方去索賠。好意方不應承擔民事責任。

6、在假期共同外出旅遊,各種費用均適用AA制的情況下,同乘人的身價亦屬車輛使用人,均不構成好意同乘,如駕駛人未盡注意義務或違章駕駛,比照好意同乘承擔20—30%補償責任爲宜。

7、在駕駛人與同乘人書面約定風險自己承擔的情形下,法院應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不應判令好意方承擔補償責任。

8、在機動車主上了座位保險的情形下,好意者可向保險公司求償因車主保險所應得的利益補償。獲得利益不足補償同乘人的損失的,按交通管理部門劃分過錯責任大小承擔相應的補償責任。

在日常生活中會出現很多親戚朋友爲了方便搭順風車的現象發生,如果一路上平安出駛那一切都好說,若果不幸在途中遭遇車禍,那麼這一起車禍的責任劃分就不一樣了,那麼,同乘的責任劃分就會根據同乘時的情況進行分析了,上述內容中小編整理了各種情況下同乘的相關內容,近日發生的男星載女友遇車禍責任怎麼承擔在上文中也有答案,不過法律上的知識硬性的法律規定,現實生活中應該還有道義感情上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