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責任書幾天下來?

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責任書幾天下來?

一、交通事故至人死亡責任書幾天下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二、交通事故責任書有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覈、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很多人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雖然知道要繼續事故責任的認定,但並不清楚交通事故認定書多久可以出來,按照我國法律中的規定,一般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不過要是情況特殊的話,則作出的時間可能會稍微長一些。由此可見,實踐中,透過法院訴訟程序解決交通事故賠償問題,對交通事故原告方和被告方都比較有利。

交通事故責任書中要包含:形成交通事故的原因、證據;主要責任人和次要責任人等主要內容。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最好還是到人民法院打官司,對於原告和被告都是最好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