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平臺責任

網約車平臺責任

在構建多樣化服務體系方面,出租車將分爲巡遊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促進移動互聯網與出租汽車融合發展,引導巡遊出租車提供電召預約服務。建立互聯網叫車,互聯網叫車按車型定價。車輛必須手續齊全,車輛要有營運證,司機也要有上崗資格,但不允許巡遊,禁止私家車加入。網約車合法化後,爲老百姓提供多樣選擇,減少打車難問題,提供更好出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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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車平臺應負責


在網絡約車服務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平臺作爲商事交易平臺,最大限度的給交易雙方提供了資源。當乘客透過網絡預約叫車服務,必須先向平臺方支付車款,隨後平臺再透過其他支付方式將部分車款返還給司機,實現共贏。

平臺方作爲管理者和組織者收取了類似於“管理費”的費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臺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臺方也應該成爲責任主體。

日前,中國保監會向公衆發佈風險提示,如果是手機約車的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車禍,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