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瀋陽醉駕怎麼處罰?

喝醉瀋陽醉駕怎麼處罰?

醉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

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法官解釋說,醉酒駕駛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後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爲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於較爲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具體量刑時,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爲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取保候審。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保證金的,可以監視居住。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總之,現在只要是醉駕,就一定是構成犯罪的,因爲醉駕,它是屬於我國的危險駕駛罪裏面的一種行爲,而且當事人如果是醉駕,那肯定是會被吊銷駕駛證的,不過吊銷駕駛證是從已經判決當事人確實是醉駕之後,纔給他吊銷醉駕,吊銷駕駛證之後五年之內不能夠在考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