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醉駕處罰措施是什麼?

瀋陽醉駕處罰措施是什麼?

瀋陽人比較愛喝酒,不少車主喝酒後還繼續開車,這種行爲是比較嚴重的,很容易導致交通事故的發生。爲此,當地的交警部門對酒駕,特別是醉駕的查處力度很大。根據最新的刑法修訂案,醉駕涉嫌犯罪,當事人會被追究刑事責任。那麼,瀋陽醉駕處罰措施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瞭解。

一、瀋陽醉駕處罰措施是什麼?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行爲人明知酒後駕車違法、醉酒駕車會危害公共安全,卻無視法律醉酒駕車,特別是在肇事後繼續駕車衝撞,造成重大傷亡,說明行爲人主觀上對持續發生的危害結果持放任態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對此類醉酒駕車造成重大傷亡的,應依法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二、哪些情況下醉駕會別加重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醉駕的性質比酒後駕車要嚴重的多,是觸犯刑法的。瀋陽醉駕處罰措施包括吊銷當事人駕駛證、罰款及判處拘役等。一般來說,構成醉駕的,如果沒有造成嚴重後果,法院會判處當事人六個月以下的拘役,罰金最低也是一千元以上。當事人被吊銷駕駛證後,五年內是不能重新考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