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對醉酒駕駛有哪些相關法規

說到醉酒駕駛的相關法規,許多人馬上就會想到刑法修正案八。其實刑法修正案八隻是將醉酒駕駛入刑了,而在其他一些法律法規中仍有不少對醉酒駕駛的規定。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我國對醉酒駕駛有哪些相關法規。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我國對醉酒駕駛有哪些相關法規

我國對醉酒駕駛有哪些相關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行爲,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刑法》“危險駕駛罪”,首次將“醉酒駕駛機動車”、“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等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交通違法行爲納入其中。

修正後的《刑法》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地方法規

北京市推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罰及記分標準(試行)》中,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罰力度最大:如果駕駛員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將被處以2000元罰款,扣除12分,吊銷駕駛執照3至6個月,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如果駕駛員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或者違反交通管制的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將被罰款2000元,扣12分,並處以15日以下拘留。

在全國範圍內,對醉酒駕駛進行規範的主要有《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但是在各個地區,對醉酒駕駛的規定就比較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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