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司法解釋有哪些

一、醉酒駕駛最新司法解釋有哪些

醉酒駕駛司法解釋有哪些

1、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從重處罰情節

(1)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從重處罰。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從重處罰。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醉酒駕駛的從重處罰。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醉駕的從重處罰。

(5)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2、醉酒駕駛機動車數罪併罰的規定

被告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其行爲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其後又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是爲逃避法律追究而實施的符合其他犯罪構成的行爲。此種情形下應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主要注意兩點:

第一,該條規定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不包括採取駕駛機動車衝撞執法人員的方法。被告人醉酒駕駛機動車衝撞執法人員的,其行爲既符合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也符合妨害公務罪的構成要件,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應以處罰較重的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若該衝撞行爲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重傷、死亡、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被告人採取駕駛機動車衝撞之外的其他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以妨害公務罪和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若該阻礙檢查的行爲致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數額較大的財產損失,符合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其他犯罪構成要件的,以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並與危險駕駛罪數罪併罰。

3、醉駕罰金的規定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在確定罰金具體數額時,應注意兩點:

第一,罰金的數額應與主刑相適應,避免出現主刑輕、罰金重的倒掛現象,更不能“以罰代刑”。

第二,被告人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的,反映其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確定罰金數額時應予以適當考慮。

4、對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調查取證的要求

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血樣抽取、證人證言等重要證據收集。有條件的,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

對於經常喝酒應酬的人來說只要我們自己可以從身邊做起就可以從根本上杜絕這類事情的發生,但是迴歸實際有多少人能真正做到呢,國家最新的司法解釋就是爲了使有關人員儘量減少犯錯誤的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