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車輛暫扣有什麼規定?

一、醉酒駕駛車輛暫扣有什麼規定?

醉酒駕駛車輛暫扣有什麼規定?

醉酒駕車當事人會被暫時拘留,他的車通常也會被公安部暫扣,這個過程通常是在10-15天,具體視公安機關的偵查情況而定。

1、單純酒後駕駛,一般扣10日,最長15日。駕駛員繳納罰款,車主就可以領回車輛。如果駕駛員和車主一致。只能等拘留後取回車輛。依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爲處理程序規定》第28條“對扣留的車輛,當事人接受處理或者提供、補辦的相關證明或者手續經覈實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及時退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覈實的時間不得超過10日;需要延長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至15日。覈實時間自車輛駕駛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車輛合法來歷證明,補辦相應手續,或者接受處理之日起計算。”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一般30日,但是可以延長到60日。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29條第2款“扣押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案情重大、複雜的,經本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三十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二、醉酒駕車怎麼處理?

1、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醉酒駕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4、酒後或醉酒駕駛,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要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因此,當事人如果是因爲酒後駕車,在交警處理之後,決定對當事人的車輛進行暫扣也是合法的,需要當事人繳納罰款,酒駕需要繳納的罰款通常是1000~2000元,如果當事人是飲酒駕駛營運車輛,那麼當事人需要繳納5000塊錢的罰款,而且很有可能會面臨着15日以下的拘役,同時也會弔銷當事人的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