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造成人員死亡

醉駕造成人員死亡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責任主要分爲五大類,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直接關係到相關的賠償內容,所以我們應該重視交通事故責任。但是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應該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原則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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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造成人員死亡會怎麼判刑呢?

正常駕駛致人死亡的應負刑事責任,酒後駕駛情節更爲嚴重惡劣:酒後駕車致人死亡對事故應負全責,行爲涉嫌交通肇事罪。   我國《刑法》第133條規定的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