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醉駕造成人員傷亡的規定是什麼?

那醉駕造成人員傷亡的規定是什麼?

一、那醉駕造成人員傷亡的規定是什麼?

醉駕造成人員傷亡的規定是需要按照我們刑法當中所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來進行刑事的有期徒刑的判決,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的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對此可以處拘役,並處罰金。根據刑法規定,交通肇事造成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所說情況看屬於造成一人死亡,而且屬於是無證酒後駕車,這裏涉嫌交通肇事罪,根據刑法規定,具體刑罰處罰是: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酒駕致人死亡保險公司賠不賠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二款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可見,醉酒駕車是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的行爲,駕駛人還將會因觸犯刑法,受到刑事制裁。

在賠償問題上,如果駕駛人無力賠償第三人遭受的人身傷亡及財產損失,依照新公佈的司法解釋規定,第三人有權要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予以賠付。目前交強險的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爲11萬元,對於主張的剩餘款項因商業三者險保險條款中普遍將醉酒駕車的行爲列爲責任免除範圍,保險公司並不負責賠償,故對於剩餘款項應由肇事者直接向受害人父母進行賠償。此外,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項下賠付的11萬元對肇事者而言並不意味着能夠免除,該部分賠償款項系保險公司代被保險人墊付的行爲,其目的是使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的獲得賠償保障和醫療救治,因此,保險公司在向受害人賠付後,有權向小張這樣的醉酒駕駛者進行追償。

綜上所述,那就是在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情況下,即使有發生交通事故,同時也出現了人員死亡的情況,但這也不一定就成立交通肇事罪。根據有關司法解釋中的規定,在交通肇事中造成1人死亡的,要求肇事者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或者主要責任,而要是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話,則只需要承擔同等責任,那麼才能被認定爲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