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醉駕新規定是什麼?

山東醉駕新規定是什麼?

山東交警部門召開新聞通氣會,向全社會公佈了山東省第五批終生禁駕案例,五起交通肇事案件每起都導致一名無辜的市民死亡,更令人氣憤的是,五起案件中有三起是駕駛人醉酒駕車,一起是酒後駕車,這次通報引起了較大和社會反響和羣衆關注,那麼,山東醉駕新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一、醉駕的認定標準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駕的刑罰規定

醉酒駕駛機動車,處拘役,並處罰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危險駕駛罪定罪罪名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交通肇事導致傷亡或財產損失的刑罰規定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三、交通肇事逃逸的刑罰規定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綜上所述,醉駕新規定更加嚴厲,首先醉駕直接就會入刑,只要是醉駕,就觸犯了刑法,受到的不再是行政處罰,而是刑事處罰,其次,從處罰力度來看,醉駕的處罰最低是拘役,並處罰金,如果有相關規定明確的八種情況,加重處罰,此外,造成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區分情節輕重以及是否有肇事逃逸行爲,分別判處3年以下、3—7年、7年以上徒刑。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