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醉駕標準2021年規定是什麼

山東省醉駕標準2021年規定是什麼

一、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

1、飲酒駕車

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

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於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後,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

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後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罰款,記12分。

2、醉酒駕車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吹氣檢測不納入醉駕鑑定。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數據,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透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二、酒駕和醉駕處罰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20毫克/100毫升〈含〉以上80毫克/100毫升〈不含〉)以下)處500元罰款,記6分,駕照暫扣1個月至3個月。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80毫克/100毫升以上130毫克/100毫升<含>以下的)處以8日至10日拘留,暫扣駕照5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血液中酒精含量13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處以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6個月,並處1800元罰款,記12分。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暫扣駕照3個月,並處500元罰款,記6分。

醉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3日至15日拘留,暫扣駕照12個月,並處2000元罰款,記6分。

一年內因醉酒駕車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照。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十二條第三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未滿二年的,不得申領機動車駕駛證。

三、《刑法》的規定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危險駕駛罪)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有前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如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山東省醉駕標準與全國統一,同時處以罰款、扣分、扣留駕照的處罰,視情況和駕駛車輛種類進行拘留、吊銷駕照。若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加重處罰,視嚴重程度最高可判處死刑。造成損害的一般會與受害人進行訴訟,有疑問可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