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醉駕關好久都沒有通知家屬是否合理

在成都醉駕關好久都沒有通知家屬是否合理

一、在成都醉駕關好久都沒有通知家屬是否合理?

醉駕刑拘嫌疑人後,通知家屬的時間不超過24個小時就合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五條 公安機關拘留人的時候,必須出示拘留證。

拘留後,應當立即將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羈押,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除無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以外,應當在拘留後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有礙偵查的情形消失以後,應當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

二、因醉駕被羈押律師會見嫌疑人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律師執業證及律師執業證複印件;

2、授權委託書;

3、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4、律師事務所出具《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專用介紹信》;

三、涉嫌醉駕辯護律師有哪些權利?

1、爲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

2、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

3、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

4、犯罪嫌疑人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受委託的律師憑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託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瞭解有關案件情況。

5、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監聽。

6、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

7、受委託的律師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權查閱、摘抄和複製與案件有關的所有材料。

8、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9、律師可以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自行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10、律師擔任辯護人的,其辯護的權利依法受到保障。

醉駕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對犯罪嫌疑人採取刑拘措施,但是,交管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沒有定罪的權利,醉駕案件的偵查羈押期限,審查起訴時間和審判期限都是受法律限制的,一般情況下刑拘嫌疑人以後的24個小時之內就會通知家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