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新規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麼

2021新規酒駕和醉駕的區別是什麼

(一)酒精含量要求不同

1、酒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飲酒駕車。

2、醉駕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爲醉酒駕車。

參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

(二)行政處罰不同

1、酒駕:

(1)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2)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3)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刑事處罰不同

1、酒駕:飲酒後駕駛屬於單純的交通違章行爲,因爲不涉及構成刑事犯罪,所以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車輛駕駛人員也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但如果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醉駕行爲認定構成危險駕駛罪的,一般處是6個月以下拘役。如果醉酒駕駛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但要是醉酒駕駛機動車,同時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綜上所述,新規酒駕和醉駕的區別在於違法程度和處罰力度方面。酒駕已是危險行爲,醉駕更是拿生命開玩笑,這不僅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也是對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一旦交通事故發生,與其同桌喝酒的人也要承擔一部分責任,可以說,酒駕和醉駕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