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酒駕和醉駕有什麼區別2021年的規定是什麼?

1、酒駕規定

酒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mg/100ml,行爲人將會面臨暫扣或吊銷駕駛證、罰款甚至治安拘留的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駕規定

醉駕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行爲人將面臨以“危險駕駛罪”的刑事指控,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印發《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制定《關於常見犯罪的量刑指導意見(二)》(試行),規定:“對於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應當綜合考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機動車類型、車輛行駛道路、行車速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以及認罪悔罪等情況,準確定罪量刑。對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予定罪處罰;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一般對醉駕進行刑法處理,而酒駕不涉及刑事犯罪,處罰也相對較輕。但是,如果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酒駕者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