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陪同人員是否有責任?

醉駕陪同人員是否有責任?

醉駕陪同人員是否有責任?

醉駕陪同人員不一定有責任。與醉駕人同一車輛的其它人員,與醉駕行爲無關,由醉駕當事人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酒駕違法、醉駕犯罪是家喻戶曉的事,一起喝酒的人沒有勸阻酒駕致使酒駕甚至醉駕撞人並逃逸,這與一起喝酒的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果司機已經喝酒就不能讓其駕車,一起喝酒的人有強制讓他不駕駛車輛的義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

上述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包括了“同桌人可預見酒駕的嚴重後果,但不加以制止甚至縱容”的情形,說明一起就餐喝酒的人有連帶責任。負有連帶責任的人在這裏主要是縱容酒駕,不是強迫、指使他人酒駕。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飲酒出事,有四種情況勸酒者需承擔法律責任:

1、強迫性勸酒,比如用“不喝不夠朋友”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已喝醉意識不清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仍勸其喝酒的行爲;

2、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仍勸其飲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飲酒誘發疾病等;

3、未將醉酒者安全護送,如飲酒者已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無法支配自身行爲時,酒友沒有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後駕車未勸阻導致發生車禍等損害的。

開車出去和朋友們喝酒是比較平常的事情卻也會因爲醉駕犯罪的出現而不平常,一般喝醉酒開車的司機都可能會有一起坐車卻沒有阻止而導致車禍,此時因爲醉駕造成的車禍是和陪同的人有直接的聯繫而需要承擔起連帶的責任的,其中就包括了賠償給受害人的部分。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