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老師醉駕要開除公職嗎

學院老師醉駕要開除公職嗎

一、學院老師醉駕要開除公職嗎

學院老師醉駕涉嫌犯罪,應處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拘役,並處罰金,但尚未達到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不應當給予開除處分。需要強調的是,公職教師屬於事業單位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被依法判處刑罰的,給予降低崗位等級或者撤職以上處分。其中,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給予開除處分。勞動合同法也規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注意這裏是“可以”解除,就是說“可以解除”,“也可以不解除”。一般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才解除合同(開除)。

二、醉駕

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成爲醉駕。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醉酒駕車的判定標準:酒精含量大於(等於)每100毫升血液中80毫克/的行爲屬於醉酒駕車。 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

安全文明的駕駛是我國一直提倡的駕駛原則,生活中往往有人忽略了起重要性,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其中醉駕引發的交通事故就非常常見。要知道醉酒駕駛不僅僅在判斷能力上面有所不足,同時在民事行爲能力上也會造成一定的危害。醉酒駕駛其嚴重違法道路安全法,按照規定將給予其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