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酒精檢驗規定是什麼?

一、醉酒駕駛酒精檢驗規定是什麼?

醉酒駕駛酒精檢驗規定是什麼?

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發佈的《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中規定,駕駛人員每 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 20 毫克,並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小於 80 毫克爲飲酒後駕車 ; 每 100 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或等於 80毫克爲醉酒駕車。

很多人可能想知道,有關專家根據標準大體估算了一下 :20mg/100ml 大致相當於一杯啤酒 ;80mg/100ml, 則相當於 3 兩低度白酒或者 2瓶酒 ;100mg/100ml, 大致相當於半斤低度白酒或者 3 瓶啤酒。

落實到具體的白酒酒精度數 , 如果人體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 100 毫克酒精 , 不同的酒類的量化分別是 :70 度白酒約 50 克 ;60 度白酒約75 克 ;50 度白酒約 100 克 ;40 度白酒約 150 克 , 也就是一口杯的量 ; 日 本清酒約 500 克 ; 紅酒約 600 克 ; 啤酒約 3瓶或者 6 個易拉罐。

二、關於酒駕的處罰標準的是什麼?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醉酒駕駛是會產生非常嚴重的危害性的,當然了,醉酒駕駛和飲酒駕車之間還是存在着非常嚴重的區別的,因爲醉酒駕駛是屬於犯罪行爲,但是飲酒駕駛只需要按照我們國家行政法律規範來進行處罰就可以了,兩者的區別主要取決於血液當中的酒精含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