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銷駕照醉駕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吊銷駕照醉駕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一、吊銷駕照醉駕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吊銷駕照醉駕從下達決定時候開始算,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找到吊銷處罰的決定書,根據決定書下達的日期自己推算吊銷期限。到交警隊查詢吊銷決定下達時間,根據該時間計算吊銷期滿日。

當事人若對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不服,可在接到交通管理部門的處罰裁決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複議;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複議申請書後30日內,應當作出複議決定。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可在接到複議決定書後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二、醉駕從重處罰的情況有哪些?

在醉駕案件審理上,各級法院對醉駕案件普遍採取了整體從嚴的做法,特別是酒駕情節嚴重從嚴懲治,比如醉駕發生交通事故的,醉駕後發生逃逸的,醉酒程度高的,逃避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的。

醉酒駕駛機動車,從重處罰:

1、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是需要由公安機關按照危險駕駛罪或者是其他類型的犯罪行爲進行處理的,因爲這是屬於刑事類型的案件,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醉酒駕駛也會被吊銷駕駛證,也都不能夠重新的再考駕照了,這是屬於非常嚴重的一種處罰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