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醉駕的情形有哪些?

嚴重醉駕的情形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酒後開車在我國是會受到嚴厲處罰的。如果駕駛人員在開車時處於醉酒狀態,會十分容易發生交通事故,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造成嚴重危險,這種情況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是嚴重醉駕,則會加重處罰。那嚴重醉駕的情形有哪些?小編 將透過以下文章爲您詳細說明 。

一、嚴重醉駕的情形有哪些?

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二、酒駕處罰規定

酒駕處罰標準和醉駕處罰新規定: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

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酒後駕駛分兩種:

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於飲酒駕駛;

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

目前,飲酒駕駛屬於違法行爲,醉酒駕駛屬於犯罪行爲。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有以上這些情形的,法律會對駕駛者從重處罰。酒後駕車對於自己和他人的生命都是十分不負責任的行爲,在生活中應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