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規實施後,青島醉駕怎麼辦?

新交規實施後,青島醉駕怎麼辦?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近日青島市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今後交警部門查獲醉酒司機一律進行刑事拘留,酒後駕駛的司機也將按照最高標準進行處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要實現酒司機從北查獲到被送進看守所的無縫銜接。”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就要求醉酒司機的檢測結果在24小時的訊問時間內獲得,而交警部門相關負責人表示,這個檢測效率是可以做到的。

相比以往青島市交警部門對酒駕違法行爲主要以“取保候審”爲主,現在加大對酒駕實行零容忍,認定構成醉酒駕駛的,交警部門一律刑事拘留,使其負上相應的刑事折騰,今後對於酒後駕駛行爲都以法律規定上限進行處罰。有效阻嚇還存在僥倖心理的駕駛員,大大減少醉酒駕駛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