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

醉酒駕駛的判定標準
醉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mg/100mL的駕駛行爲。根據國家《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酒後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20mg/100ml,小於80 mg/100ml的駕駛行爲;醉酒駕車是指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於或者等於8080 mg/100ml的駕駛行爲。

法律依據: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呼氣酒精含量閾值與檢驗》規定,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20-80毫克的駕駛員即爲酒後駕車,80毫克以上認定爲醉酒駕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