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醉駕變酒駕是否有可能

把醉駕變酒駕是否有可能

醉駕和酒駕在法律上屬於完全不同的兩種性質,理論上酒駕過程中有可能會逐步演變爲醉駕,因爲有很多人就是當時喝酒以後當時沒有什麼感覺,慢慢的纔會覺得精神意識不清楚的,所以從酒駕演變成醉駕還是可以理解的。但是醉駕變酒駕這一般就是人爲操作的結果。那麼,把醉駕變酒駕是否有可能?

一、把醉駕變酒駕是否有可能?

1、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此罪是行爲犯,只要有醉酒駕駛這個行爲即構成此罪。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可處拘役,並罰金。

2、有醉酒駕駛的行爲,在沒有立案前,理論上存在可操作的空間,但是不建議這麼幹。

3、這是犯法的,一旦被發現幫你的人也會受到相應的法律處置,所以小編勸你,不要有這種想法。

二、《刑法》對醉駕的處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爲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爲,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第九十一條第二款,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第九十一條第四款,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第九十一條第五款,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四、相關司法解釋對醉駕的處罰

《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有這種想法的人,無非就是認爲自己有所謂的關係和後門兒,如果有人還真敢幫助你這麼改的話,當事人也絕對會受到我國法律制裁的。而且對於你自己來說,醉駕本身就已經違法,可是在發現以後不但不悔過,甚至試圖透過各種各樣的辦法來改變這種結果,法院一定會從重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