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隨義務轉移是否可以

一,合同附隨義務轉移是否可以

合同附隨義務轉移是否可以

可以,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於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係中附隨義務居於從屬地位。

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爲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並非自始確定,而是隨着合同關係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之,附隨義務不受合同種類和性質的限制,即無論任何類型的合同均可發生附隨義務。此外,附隨義務也不受合同是否有效存在的制約,在簽約前、簽約中和履約後的所有階段都可能發生。

附隨義務具有法定性。合同法屬於私法範疇,合同法中的大多數條款均屬於任意性規範,當事人在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可以在契約自由原則的框架內自主決定合同內容,合同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的設定具有任意性;而附隨義務則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即使當事人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沒有約定,也不影響該種義務的存在,而且,此類義務一般情況下當事人也無權廢止。

二、什麼是附隨義務

附隨義務是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爲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爲或不作爲的義務。這表明附隨義務以當事人之間的合同關係爲前提,以誠實信用原則爲依據,其目的在於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並維護合同當事人的利益;其內容也並非自合同關係之始就已確定,而是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隨着合同關係的進展逐步得以確立的。

合同隨附義務的問題處理在具體的案件中需要自己學會合理的闡述,但是在有關法律基礎上,如果自己的利益糾紛存在諸多的限定,那麼自己的權益維護就會出現大問題,一旦自己處理不當就會遭受法律上的責任追究,因此自己要學會理性的對待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