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醉駕量刑標準是什麼?

貴陽醉駕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貴陽醉駕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醉駕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處拘役,一到六個月。原則上不對醉駕司機適用緩刑。法官解釋說,醉酒駕駛行爲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大,一旦釀成事故後果通常比較嚴重,且該罪拘役刑爲1到6個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屬於較爲輕緩的刑罰,如果適用緩刑,難以實現刑罰威懾和預防犯罪的效果。

具體量刑時,根據血液酒精測試的度數和具體情節了,如在高速公路上的量刑就要重點等。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1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準刑爲2個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準刑爲3個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個月的刑期。

二、拘役的特徵包括哪些?

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於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於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

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綜上所述,貴陽交警定期會開展查處酒駕等交通違章行爲,嚴厲打擊醉駕犯罪活動。車主一旦被認定醉駕,將面臨一到六個月拘役的量刑。醉駕的判刑起點是拘役一個月。如果酒精含量遠大於認定標準,法院可以按照從重情節頂格判罰。通常上,醉駕不適用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