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逃逸撞死人怎樣判

醉駕逃逸撞死人怎樣判
一、不構成刑事犯罪的,需要承擔的行政責任:
1.酒後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後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酒後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二、構成刑事犯罪的,需承擔的刑事責任:
1.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因交通肇事致使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因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撞死人但不構成交通肇事的,構成危險駕駛罪,處拘役,並處罰金。
三、構成刑事犯罪的,需承擔的行政責任:
1.醉酒駕駛機動車,吊銷機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後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