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醉駕抽血後多久失效?

公民醉駕抽血後多久失效?

一、公民醉駕抽血後多久失效?

交警部門採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內完成,檢驗鑑定機構檢驗血樣並出具檢驗鑑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內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從採血到送達鑑定結論應該在九天內完成,如果辦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內收到鑑定結論 。

1、醉酒駕駛(醉駕)是指因飲酒而完全喪失或部分喪失個人意志,在這種狀態下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章行爲。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於20毫克就算酒後駕駛,大於等於80毫克即爲醉酒駕駛。

2、以下所喝的酒的份量爲醉酒狀態:

(1)70度白酒喝二兩八錢=醉酒狀態。

(2)60度白酒喝三兩=醉酒狀態。

(3)50度白酒喝四兩=醉酒狀態。

(4)40度白酒喝五兩=醉酒狀態。

(5)10度到20度黃酒或日本清酒喝1斤=醉酒狀態。

(6)12度到16度的葡萄酒喝1斤2兩=醉酒狀態。

(7)3度到5度的啤酒喝3瓶或6聽易拉罐=醉酒狀態。

二、法律依據

根據《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犯罪案件的指導意見》:1、第二十九條: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2、第三十條: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3、第三十一條: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應在《鑑定結論通知書》附卷聯寫明對鑑定結論的意見,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

醉駕行爲已經構成危險駕駛罪,應當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在執法過程中有關酒駕的鑑定一般都是透過測量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來確定的,如果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高於80則會被認爲已構成醉駕,需要按照醉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一般是進行拘役並處一定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