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醉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

有的人在醉駕之後依然選擇開車上路,這樣的行爲首先是很危險的,容易依法交通事故。其次,在我國這樣的行爲也被規定爲了嚴重的交通違章行爲,同時還是涉嫌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那麼實踐中,當事人醉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爲你做詳細解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僞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爲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一)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10日以下拘留,並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15日拘留,並處50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三)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到底醉駕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呢?具體區分爲了兩方面的責任,包括交通方面的和刑事方面的。其中刑事方面的肯定要重一些,畢竟構成了犯罪,就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在這個人檔案上面是要記錄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