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緩刑有哪些條件

醉駕緩刑有哪些條件
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在辦理涉嫌醉酒駕駛機動車案件中,會考慮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駕駛的車輛種類、行駛的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是重要的量刑因素。同時,還要綜合考慮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曾經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的情況、其他交通違法情況等情節。人民法院認爲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條緩刑適用條件的,可以適用緩刑; 對駕駛人爲未成年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三類人的,應當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