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出交通事故全責嗎?
作爲車主絕大多數都知道酒後駕車是違反交通道路安全法的,被交警抓到的話,是需要進行相關的處罰。很多人就自然以爲酒後駕車如果出事故肯定就是要負全責,其實並不是的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就需要承擔全部責任。在一起交通事故中,要認定誰爲全責,一般有交警來認定,通常情況有以下行爲,一般都會認定爲全責(此處列舉常見情形,具體情形應該以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爲準):
1、追尾前車尾部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2.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內行駛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3.綠燈亮時,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4.紅燈亮時,右轉彎車未讓被放行的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5.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6.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下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車未上坡時,上坡車未讓下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7.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上坡車已行至中途而下坡車未下坡時,下坡車未讓上坡車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8.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中心線的道路上會車時,有障礙的一方未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的,負事故全部責任。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第九十二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
醉駕行爲發生後,需要由交警部門根據事故現場的相關情況來進行確定,特別是涉及到交通事故造成人員傷亡的情況,還需要追究其它的法律責任,但是否全責應當由交警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最後的賠償情況應當根據責任認定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