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一、無證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無證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無證醉酒駕車肇事逃逸會受到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二、無證駕駛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無證駕駛,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一)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暫扣期間駕駛機動車的;

(二)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三、酒駕的處罰

醉酒駕駛機動車,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將按照“危險駕駛”定罪,處以拘役,並處罰金。新修訂的刑法於2012年5月1日起施行,“危險駕駛”入罪引起社會高度關注,明顯加大了對醉駕、飆車等危險駕駛行爲的懲罰力度。2012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對全國的醉駕案件進行調研,並醞釀出臺相關司法解釋。

無證駕駛、醉駕以及肇事逃逸,三者都是違章的行爲,若是同一個駕駛員同時實施了此三種行爲,無疑是一定會被判處刑罰的。在我國任何無證駕駛的駕駛員,無疑都是一定會受到較重的刑事處罰的,若其無證駕駛還導致了事故發生,可能會被認定爲是該事故發生的主要責任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