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進看守所和什麼的樣在一塊?

醉駕進看守所和什麼的樣在一塊?

酒後駕車是在交通法規中處罰比較嚴重的一種違規行爲,因爲酒後駕車是十分危險的行爲,一般都會造成嚴重的交通事故,發生必然會給受害者和肇事者帶來巨大損失,因此爲了避免這樣的事故發生需要嚴厲的處罰制度,那醉駕進看守所和什麼的樣在一塊?下面就對此問題進行詳細的介紹。

一、醉駕進看守所和什麼的樣在一塊?

什麼樣的都有,不會是重刑犯。偷盜之類的輕罪比較多。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一般對於醉駕者一旦被查到就會依法進行拘留,拘留之後將會進入看守所,在看守所一般一些違法行爲比較輕的人,對於醉駕的處罰要比酒駕處罰嚴厲,酒駕是記12分,暫扣駕照,而醉駕是直接吊銷駕照,並且都會進行處罰一定的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