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預審需要證人到場嗎?

醉駕預審需要證人到場嗎?

醉駕最爲刑事犯罪行爲,需要經過法院審判量刑定罪。在訴訟中,必須有充足的、完整的證據鏈,纔可以定罪。而證人證言是一種重要的證據。如果證人能夠出庭作證,經過法官、當事人、公訴人的提問、觀察等,證人證言可能更容易被法官採信。醉駕預審需要證人到場嗎?

一、醉駕預審需要證人到場嗎?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提供證人證言的,除法律、司法解釋規定的特殊情況外,證人應當親自到法庭接受詢問,否則將承擔證人證言證明力弱的風險。證人如果沒有特殊情況,還是請其開庭時去法院質證,以免影響訴訟效果。

不能出庭作證需要法定的理由的,如果沒有法定的理由,沒有出庭,那麼這樣的證人證言是沒有效力的。民事訴訟法解釋規定: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可以作爲定案根據的證人證言

1、無論是公訴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證人還是被告人、辯護人一方提出的證人所作的證言,在法庭上都要當庭經過雙方的訊問和對質、證明,雙方都可以對證言的具體內容與相關情況提出問題,對證言中不真實或者存在疑問的地方提出問題和反駁意見。這樣做的目的是爲了保證證人證言的全面性、真實客觀性。

2、證人證言要作爲定案的根據,應當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進行綜合的比較、印證,以確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實際情況。各方證人的證言和不同的證人的證言會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處,法庭必須要鑑別、比較,去僞存真,而不能只聽一面之辭。

3、證人證言要經過查證屬實後,才能作爲定案的根據。法庭對於證人證言反映的情況是否確實還要經過調查,運用調查、詢問、技術鑑定等手段,綜合分析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陳述以及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鑑定結論等其他證據,排除其中的疑點,最終確定證人證言的真實可信性。

讀了小編的這篇文章可以瞭解,除非上文介紹的四種情況,一般情況下,證人需要出庭作證,接受法庭詢問,進行綜合對比,儘量瞭解案件的真實情況。如果證人當庭陳述前後矛盾或者與當事人意見相佐,那麼法官會根據情況去僞存真。